公 示
根据个人申请,组织培养,群众推荐,支部党员大会投票,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拟推选:
徐杰、刘海平、阚超军三位同志为2012年度党员发展对象。
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,接受党内外群众评议。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者,请于2012年12月27日前当面或署名书信向本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反映。
公示期:7天(2012年12月21日——2012年12月27日)
联系电话:8227609
中共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党支部
2012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