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直各学校(幼儿园):
根据泰山政教督字【2015】6号文件要求,2015年5月20日开始,将对区直学校进行发展性评估,请各学校对照规范性指标,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各学校协商确定的自主性指标,认真组织自评,并与5月16日前,将学校自评记要、学校工作自评报告、泰山区区直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和自主性评价自评得分表(一式2份),交至督导室,同时将电子稿发至[email protected]
注:
1、“学校自评记要”要对照发展性评价体系,按照B级指标小项逐一写实写全。
2、“学校工作自评报告”按三部分写,统一格式:一是主要工作成绩,二是存在问题,三是今后打算。
泰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16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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