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山区责任督学管理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
泰山政教督字〔2014〕2号
为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,切实加强对责任督学管理,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,根据《泰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明确责任督学工作职责与要求
(一)明确职责,保证时间
责任督学要认真贯彻落实《泰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的要求,全面深入地掌握责任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,教育教学水平、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,领导班子建设及运转情况,教师资格、职务、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,招生、学籍等管理情况,学校的安全、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,校舍的安全情况,教学和生活设施、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办学条件的保障情况,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,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、协调发展情况;落实规范办学要求(学生在校活动时间、教育收费、教辅资料管理、分班、控辍等)情况;教育局文件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等。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和服务。责任督学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包学校开展督查,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。每次督查都要做好详细记录。
(二)规范程序,依法督导
1、出示督学证件,进入校园。
2、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填写《督导整改通知书》,提出整改意见,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,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(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)。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尽快反映,协调解决。要适时回访,跟踪学校整改进度,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。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及时报督导室通报、处理。
3、督导结束后,向督导学校现场反馈情况,并填写《责任督学检查记录本》,备学期末交政府督导室存档。
4、责任督学除配合上级重点工作推进督查外,原则上按月入校进行督导,行动之前必要时告知学校,旁听学校班子会议。深入学校后可以调阅所有文件、资料,享有工作质询权。
(三)加强指导,认真总结
努力学习国家督导委、省督导委、市政府督导室关于责任督学职责的相关要求,认真学习政治理论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各地督导工作先进经验,掌握与教育督导有关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,高屋建瓴地开展指导工作。指导学校合理制定发展规划,转变办学理念,加快学校自主发展、内涵发展步伐;指导学校开展品牌建设和特色建设,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;指导学校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;指导学校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训,确立新的发展目标。
全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,采取随机听课、个别走访谈话、问卷调查、实地查看等方式,开展教育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和专项工作、年度重点工作过程性检查,并督促落实。
随访督导时,不打招呼、不听汇报、不要陪同,直接深入教学工作第一线,深入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,不留盲点,取得第一手材料。
(四)遵守纪律,提升素质
责任督学要严格要求自己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清正廉洁,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或有关会议。不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礼品、礼金等,不影响被督导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,自觉遵守接待的有关规定。
(五)做好记录,及时报告
做好工作记录,及时上报信息,要求各责任督每年上报督导信息不少于6条,及时完成《督学责任工作记录本》的填写,及时提交查实的学校违规行为报告。同时注意发现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,学期末提交工作报告。
二、考核量化标准
每年组织一次责任督学工作考核,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。其中,工作过程考核60分,督导绩效考核40分。
(一)过程考核(60分)
1、完成督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(30分)。保证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包学校,调研、听课、访谈(包括暗访),了解学校管理、学生安全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,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,及时记录每次到所包学校明察暗访实情,对影响学校发展、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,并及时处理。学期末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,上交责任督学工作记录本。考核计分办法如下:按时按要求完成督导情况记载材料记15分,缺1份扣2分,记载质量不达要求每次扣1分。每次督查听课不少于2节,少一节扣1分,未及时发现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,提醒校长和上级部门,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。未对学校违规办学的行为,提出整改意见,并督促落实,学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违规办学行为1次扣3分。学校被通报后未整改的,扣10分。未按时提交督导报告扣5分。对责任督学进行满勤考核5分,各责任督学都能按照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参加督导活动,并每月到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1次及以上,记5分,缺一次扣1分。
2、各学校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评价(15分)。
每学年区教育局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门人员采取走访、座谈、网上问卷等形式,对责任督学进行履行职责满意度评价,根据学校或教师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评价情况综合计分。
3、推荐先进典型(10分)
引导责任督学要树立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社区深入家长,搭建政府与学校、家长之间的连心桥,为学校和学生、家长服务的思想,从依法办学大方向上去把握,从涉及学校家长、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事情上去解决问题。责任督学能够根据所包学校情况,发现创新有效的经验做法,帮助学校总结,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推荐先进典型。各责任区督学推荐的先进典型被认可推广的市级典型(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在市级会议上介绍经验)记10分,区级典型记8分。
4、督导信息、论文完成情况(5分)
为构建责任督学信息共享平台,形成互相学习借鉴机制,要求各责任督每年上报督导信息不少于6条(要求督查当周把有效信息发至督导室公共邮箱tsqdds@163.com),另外学每年上交1篇教育督导论文(督导报告可代替)。
(二)督导绩效(40分)
1、责任区内学校能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。能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,教育收费、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使用等办学行为规范。(10分)
2、责任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范,素质教育、特色学校创建、课堂教学、阳光体育锻炼等活动规范、扎实有效开展。(10分)
3、责任区内学校内部管理科学、运行高效,干部、教师队伍建设富有成效,师德师风良好。未发生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纪现象。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,办学条件达标,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规范,使用率高。(10分)
4、解决责任区内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热点、难点问题措施得力,整改有效。反映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、来访得到妥善处理。(10分)
5、考核总分达到85分为优秀等级,考核总分达到70分为合格等级,对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的,予以解聘。
三、奖惩措施
由区教育局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,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督学进行量化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。
探索泰山区责任督学递进发展机制,形成责任督学层级选聘和三年轮换机制,搭建初聘督学、一级督学、高级督学,三个递进成长发展台阶,对2013年度选聘的督学,经过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的,确定为一级责任督学,再经过一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的,确定为高级责任督学。
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三级责任督学考核优秀者进行奖励。除给予相应国家政策标准范围内的物质奖励外,在区政府评优树先时重点倾斜;对不能忠于职守,敷衍塞责,弄虚作假的,取消其责任督学资格。
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泰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。
泰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14年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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